结社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指个人自愿与他人结合成立组织的权利,这种组织可以是工会、行业协会、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这项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中被明确确认,其核心在于保障个体通过集体行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自由。结社自由既包括积极组建团体的权利,也包含不被迫加入任何组织的消极权利,同时要求政府不得对合法社团活动进行不当干预。
在ESG框架下,结社自由是劳工权益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指标。企业若限制员工组建或加入工会,可能被视为违反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投资者通过评估供应链中的结社自由实践,能够识别潜在的劳工风险与声誉危机。国际劳工组织(ILO)第87号公约等文件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标准,而ESG评级机构通常会将该指标纳入『社会』维度的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