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是法律和道德框架下的一种特殊责任关系,指受托人(如公司董事、基金经理、信托受托人等)基于信任关系,必须为受益人或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行事。这种责任要求受托人保持最高标准的忠诚与谨慎,避免利益冲突,并将委托人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在英美法系中,受托责任通常包含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和勤勉义务(Duty of Care)两个核心维度,前者要求避免自我交易等利益冲突行为,后者要求以合理谨慎和专业能力履行职责。
在ESG领域,受托责任的边界正在从传统财务回报扩展到长期价值创造和可持续性考量。近年来,包括《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在内的国际倡议明确指出,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是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养老基金管理人在资产配置时若忽视气候变化风险,可能被视为违反勤勉义务。2022年美国劳工部修订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更明确允许退休金计划考虑ESG因素,标志着受托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