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该公约确立了三大核心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公正地分享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作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三大支柱性公约之一(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并列),CBD为各国制定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提供了框架,并通过缔约方大会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
从ESG实践角度看,CBD的实施直接影响企业运营和投资决策。公约提出的获取与惠益分享(ABS)机制要求企业在开发利用遗传资源时遵循「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原则,这对制药、农业和生物技术等行业具有显著合规意义。2022年通过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设定了2030年保护30%陆地和海洋面积的目标(30×30目标),将推动ESG投资向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倾斜,同时也要求企业披露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与机遇。目前,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正借鉴TCFD模式,为企业评估生物多样性影响提供方法论支持。